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曹明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法律要求听证,所以也就仅仅听证一下。即使有强烈的反对意见,该通过的还是通过了。公众的意见应该能左右决策,如果说他们意见很大,那么这个项目恐怕应该考虑其他的方案,甚至否决。我当时是作为法律专家参加的一个钢铁公司的项目。他们找的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厂里的工人代表,但项目附近居民代表很少,看上去代表了社会方方面面,但多数都是他们安排的自己人,这就很难代表项目附近居民的利益。(8月4日《新京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爆发了好几起环保群体事件,甚至有民众冲击了政府部门,最终官方迫于无奈,不得不宣布暂停或取消某些工业项目。表面上看,似乎是庶民取得胜利,但这建立在民众不得已而为之的群体事件基础上,有违和谐社会的宗旨。之所以会出现此类事件,主要原因在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环评听证环节走过场,民众的建议声尤其是反对声被屏蔽了。曹明德教授的一番话便印证了这一点。
提起听证会,想来公众并不陌生,其已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亮点,频频出现于各大媒体。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地方围绕居民用水、居民用电、城市公交、医疗卫生、环境评价等公共项目和公益性服务,纷纷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民众的意见。这既是政治文明的进步,也是人文关怀的彰显。
环境保护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事关子孙后代的福祉,自然越来越引发民众的关注和重视。在一些重大项目尤其是化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政府、公众构成了参与的主体,也是博弈体系的主要力量。企业代表资本与技术,是项目的投资方;政府拥有行政力量,是监管者;而公众则是环境问题的承担者,也是利益最相关群体。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其效果远远要好于亡羊补牢。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所说,公众参与的价值在于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任何一个新出现的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论证它的环境影响,轻率上马,那么大量的环境隐患一旦爆发,将很难收拾。
但是在某些地方,地方政府部门在环评听证会上多数安排“自己人”,那些待实施的重大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很少能参与其中,致使环评听证会蜕变成为各种权力机关粉饰自身需要的“忽悠会”,存在透明度不够、听取意见不广泛等问题。某些环评听证会的社会公信力在民众的心中严重贬值,民众自然会积压愤懑,当愤懑积攒到一定程度时,一个道听途说的谣言,一个愤青鼓噪的信息,会像火星一样迅速点燃民众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
地方政府部门既然想“民主”一回,那就一切都走民主程序,阳光操作,以真心换真情,尽可能得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必须看到,在当今这个日益民主化的社会,任何忽视民意的做法,必然会遭到民众的怒呛和行动的抵制。我国近几年的环评听证会不可谓不多,但一些“伪听证”总是如影随形地不断出现,成为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稿源:红网]
[作者:钱桂林]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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