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前柔道运动员刘某回家探亲恰遇丈母娘与他人发生口角,刘某在劝阻中与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了轻伤。因警方一直未予立案,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日前,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34岁的刘某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2010年8月26日,他和妻子从河南回顺义区红寺村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发生冲突。
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岳母从三轮车上下车后,与不远处站在门外的一个女子吵了起来,随后她快跑几步过去,抬手打了对方。这时该村村干部徐某等人将刘某的岳母打倒。随后刘某走到了现场。此时徐某要去拿酒瓶,刘某上前阻拦。两人在冲突中,刘某被摔倒在地。随后刘某被送医,伤情鉴定结论为:右下肢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事发后,刘某的岳母和徐某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某和家人为此多次找警方要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但警方一直未立案。刘某最终选择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
“刘某从后面抱住我,像背口袋一样想把我背过去,同时他往后退,出于惯性他自己摔倒了。”徐某表示,刘某的伤是他自己摔倒造成的,并非自己伤害所致。而且,刘某以前腿就有问题,两条腿长短不一。
刘某的代理律师否认刘某腿部原来就有残疾,并称徐某当庭陈述“抄酒瓶跟刘某拼命”,说明他存在伤人故意。此外,双方都动了手,属于“互殴”状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互殴状态下致人轻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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