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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出紧急通知:“四不准”防学生游泳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5日02:19  燕赵都市报

  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明令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本报讯(河北日报记者陈玉杰)8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 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并规定放假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明令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关注。为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通知要求,要加强危险水域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水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的水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湖泊、水库、水渠、河流、水塘、水坑等危险水域和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聘请一些义务监督员或组织志愿者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及时劝导、制止青少年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校园内外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立即通知放假学生做到“四不准”: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明令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对违反纪律擅自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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