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汤峰 通讯员 周鹏 毛书鹏)被老板拖欠工资,云梦男子张某进入公司生产车间盗走财物。近日,张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云梦某建材公司员工张某工作一个多月后,向老板讨要工资,老板以3个月一起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决定盗窃公司建材用以销赃抵薪。20天内,张某驾驶摩托车先后7次进入公司车间盗走高锰钢出料板11块,销赃后得赃款1295元。经鉴定,物品价值3736元。案发后,云梦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盗窃罪成立,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