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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文明
本报对高速车祸遭遇“天价”救援费和停车费一事连续报道后,引起市民强烈反响。4日,本报开通事故救援违规收费热线82061110后,先后接到3位车主反映,在省道和高速出事故后,不仅“被指定”救援队,还收到高额账单。
省道出事故20公里收1000元拖车费
王先生的老家是济宁市鱼台县,他和妻子平时在济南做生意。今年7月王先生开车回老家时,在离县城不远的省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躲一个行人,我一打方向撞到了电线杆上。”王先生说,电线杆当场就被撞倒了,车也翻了,车上一共有5个人,幸好伤势都不重。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很快就赶到了,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警车后面还跟着一辆拖车,后来才知道拖车是一家停车场的。交警勘查完现场后,拖车就把出事的轿车拖走了,最后停放在离交警大队不远的一个停车场里。“前几天去停车场结账的时候我吓了一跳,从事发地点到停车场不到20公里的距离,拖车费就要1000元,从停车场拖到修理厂又要1000元。停车费倒没有多收,按每天20元收的。”王先生说,拿到这个账单他有些接受不了,就去找交警,但得到的答复是停车场是私人的,收多少钱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关系怎么跟着你们的警车来了?这不就是强制指定救援队和停车场吗?”王先生对此非常不满。后来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商定由停车场到修理厂的拖车费收500元,这样一共交了1500元的救援费。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发票看到,费用一共是1500元,收费项目为“装卸搬运施救费”,收费方名称地址及电话是一个人名,盖章为“山东省鱼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专用章”。
拖车被要高额救援费车内物品还丢失
市民于先生驾驶的是油罐车。2011年2月,他开车去拉油时,沿济青高速行驶到淄博周村附近时,由于路面有结冰,他看到前面有事故就刹车躲避,没想到冲进了沟里。“打了救援电话后,来了一辆100吨的吊车,把车吊上去后拖到了就近的服务区。”于先生说,路政叫来的吊车收了5000元,在服务区的修理厂调了一下刹车又收了1000元,价格高得有些离谱。
另一位市民王先生驾车在高速发生事故后,不仅被要高额救援费,在救援过程中车上还被盗了5000元左右的物品。
市民可继续拨打本报热线82061110举报
救援和停车费为何屡屡被要出“天价”?有关人士指出,现在省里对事故救援收费没有明确规定,由拖车公司明码标价,因此导致收费混乱的现状。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不仅遭受身体和心理创伤,有时还会被“不约而至”的救援队和“指定”停车场要出高价。面对救援队和停车场开出的“天价”账单,车主不交钱就无法开具提车单并取回属于自己的车辆。
遭遇交通事故后,市民如果被“指定”了救援队和停车场,并且收到“天价”账单,可以继续拨打本报热线82061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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