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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近日,“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
网民“肖建民”评论说:“不关停环绕滇池的高污染企业,反而向旅客征费,难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吗?”
有网民算了一笔账:“来自昆明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首超4000万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计算,4000万乘以10元再乘以3天=12亿!真是生财有道啊。”
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
昆明市有关部门表示,对滇池旅客征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是借鉴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资源保护费、筹措环境治理资金的做法,已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该上位法支撑的前提和基础上,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7月下旬,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中,加入了征收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的内容。云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不涉及具体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昆明市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报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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