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佛山街头发生了惊险的一幕:当一辆货车冲着一岁女童雯雯冲过来时,16岁湛江女孩李舒舒冲过去推开了孩子,结果自己的腿部受到严重碾轧。李舒舒因救人受伤之后,很快就被当地政府授予了见义勇为的称号,但在本周,交警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认定却有点出乎大家的预料,他们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所以她要对这次事故负责。
根据当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李舒舒应该为自己受伤承担25%的责任。此事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都对交警部门的认定存有异议。对此,顺德交警用其官方实名认证回应一名网友时表示,希望大家能够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假设您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您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判断,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责任的确并非全在司机身上。不过,无论是从情理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李舒舒“妨碍交通”的原因是为了救人而非主观故意,她的行为应该得到谅解,更应当视为一种见义勇为之举。尤其是在“佛山小悦悦事件”之后,李舒舒还能为救人而奋不顾身,尤其值得肯定。公众之所以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感到寒心,主要是担心这种“无情”的判决,会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
如何对待李舒舒,考验着公众和地方政府的智慧。其实,在我看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归属,与肯定英勇救人的举动,二者完全可以“兼容”。厘清肇事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不让司机因为撞伤了英雄而“量刑过重”,也是另一种“理性”;至于李舒舒所应当承担的“25%”,主要体现为自付25%的医药费,这一部分完全可以由地方政府部门代为承担。如此一来,既维护了法律,又肯定了善行,可谓情理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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