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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
滇池拟对游客收“生态保护费”
近日,众多网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对此,网民“和大ninilu”说:“一些旅游景点因为游客的增多,影响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生活环境,收取一定的保护费可以理解。但向旅客收费来补偿,这也太离谱了。”
网民“肖建民”评论说:“不关停环绕滇池的高污染企业,反而向旅客征费,难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吗?”
有网民算了一笔账:“来自昆明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首超4000万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计算,4000万乘以10元再乘以3天等于12亿!真是生财有道啊。”
还有网友认为,我国很多江河湖泊都面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当地政府如果以生态保护的名义向旅客收费,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转嫁给游客的借口。
“生态保护费”已进入立法程序
据《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显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间完成投资25.3亿元,“十五”期间投资31.7亿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183.3亿元。
据报道,在云南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显示,目前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达到了80%,该条例拟规定昆明市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保护和扶持保护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将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7月下旬,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中,加入了征收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的内容。云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环境保护该不该让游客买单?
我国生态资源保护费征收一直都在进行,征收对象主要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例如,云南玉溪就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其中,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
但昆明欲借鉴玉溪抚仙湖收取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却受到质疑。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侯明明说,抚仙湖水是二类水质,滇池水却是劣五类,游客对这样的污水支付生态保护费,似乎于情于理不通。
有专家认为,将收费对象锁定为酒店、旅社的入住者,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科学。“凡是入住就收费,这样收费倒是省事了,但入住者除了游客,还有因公出差的、商务旅行者,向他们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显然不公平。”侯明明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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