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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张申薇)日前,《西安市2012年度缓堵保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出台,将缓堵保畅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底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
据悉,考核范围包括43条缓堵保畅措施所涉及的12家牵头部门和39家责任单位。对43条缓堵保畅措施涉及的任务,按工作性质,分为项目建设和规划管理两大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沟通协调配合等方面。同时,将缓堵保畅工作任务作为职能工作纳入各牵头部门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承担任务量赋予相应分值权重。
考核包括逐月的日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综合评分则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日常考核得分(取月度考核平均值)×50%+年底考核得分×50%。同时,实行年终工作绩效加减分,提前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未完成任务扣分。
据了解,缓堵保畅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向各单位书面反馈,并向社会公布。缓堵保畅工作日常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市交通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年底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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