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10日
本报讯 (记者武俊鹏)为认真贯彻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保 “五个不发生”,深刻汲取襄垣4·13、盂县7·26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省政府于7月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由省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领导组组织,于8月1日至10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督查行动。
此次专项督查由国土、监察、公安、煤炭、煤监、安监、经信、环保、工商、人社等10个部门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组将听取各市汇报,实地检查23个重点县(市、区)的工作,并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对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依法处理;是否对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是否对尚未申领长期采矿许可证和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露天煤矿全部进行停工;是否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认真整改;是否对关闭矿井监管到位等5项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有效震慑以身试法、顶风违法违纪开采者,以良好的矿产开发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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