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刘女士应同事之邀参加婚礼,不巧被燃放的爆竹炸伤,两人因此“反目”,刘女士将昔日同事、新娘起诉。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去年8月20日上午,刘女士应同事李女士之邀参加其婚礼。刘女士称,婚礼进行中,她的右下肢被燃放的爆竹炸伤。事后她被送到医院治疗并依医嘱休假24天。
刘女士认为,她是应李女士之邀参加其婚礼,被婚礼上的爆竹炸伤,新娘李女士应负全部责任。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将昔日的同事、新婚不久的李女士起诉,索赔1.8万余元。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当时还有另外一对新人办婚礼并燃放爆竹,不能证明刘女士的伤就是由她家造成的。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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