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某在原单位担任会计期间挪用公款300余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欲求中大奖。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密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款项118万元发还单位。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某利用会计职务之便,采取提取银行存款不记账、收入的现金不存入银行账户等手段,挪用公款共计3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2012年2月27日,他顶不住压力投案自首,至今仍有118万余元没有归还。庭审过程中,王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是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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