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日对外发布,2012年9月开始的新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继续按现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对于广州市医保基金出现的缺口问题,主要责任仍将由政府承担。
由于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出现了缺口,为实现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广州市人社局7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调整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从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从48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