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王天润 李永亮
本报讯(王天润 李永亮)村民阻扰企业施工,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与企业和村民充分沟通后,了解双方诉求,最终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这一结果,得益于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推出的涉企案件办理“特别程序”。
今年3月,南召县天瑞集团建设云阳钢厂项目时,部分村民因征地问题阻挠施工,3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由于是涉企案件,南召县检察院启动了涉企案件办理“特别程序”。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对自己阻挠施工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表示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生活成了问题,因此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只是希望村民不再干扰正常施工、赔偿损失,并不愿意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于是,南召县检察院与当地政府联系,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又召开了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阻挠施工的村民对企业进行了赔偿,企业也表示工厂开工后会优先安排村民就业。最终,3名犯罪嫌疑人被宣告缓刑,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使用“特别程序”办理涉企案件,化解企民矛盾,是南召县检察院在2011年建立的一套新的工作方式。该院检察长孙保平说,以前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仅从法律程序入手,没有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综合考虑,案结事未了。采用“特别程序”以后,可以在法律许可情况下选择更有利于企业的结案方式,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企业利益的统一。
涉企案件办理“特别程序”包括建立涉企案件专人办理制度、案前评估制度和回访制度。各业务部门分别由副科(局)长和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主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受理涉企案件后,要及时评估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评估不同处理方式的影响,选择有利于企业利益的方式。评估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进行,由办案人员、企业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等参加。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要到企业进行回访,召开企业代表、村民、政府人员和办案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总结涉企案件办理效果。
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特别程序”办理涉企案件10余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