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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公办幼儿园、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须购买“园方责任险”,投保经费将由政府全额“买单”,每名受伤害幼儿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据了解,全市依法设立的公办(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幼儿园、经教育局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都会被列入“受保”的范围内,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元,学校按9月15日实际在册学生总数投保。园方责任险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所需经费由财政或学校“买单”,不向学生收取。根据规定,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最高可获赔偿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
除了幼儿园外,今年中小学也将继续推行校方责任险。保费为在校生每生每年5元,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学校为被保险人。保险期为2012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8月31日24时止。(刘思嘉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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