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8月4日讯(通讯员 罗达)当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的时候,一个个重大责任事故却不时以阵痛的方式刺痛着人们的神经。近日,株洲石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去年10月23日,株洲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勤杂工何某、吴某在该公司生产二线,对已停机的搅拌机进行维护作业。当日早晨7时许,何某在没有查看搅拌机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以为吴某已离开搅拌机,用吴某放在控制面板上的钥匙合上电源开关,启动搅拌机,导致在搅拌机内作业的吴某死亡。
案发后,株洲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1.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罗达]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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