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针对第10号台风和前期降雨造成的洪涝灾害,8月4日,省委主要领导就全省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做好我市救灾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批示:我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姜书记批示要求,针对我市受灾情况,摸清底数,综合施策,降低损失,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不紊乱,得到有效保障,对受灾农作物,要技术指导到位,强化补偿措施。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批示:请市防办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针对我市遭受洪灾和风灾的实际情况,对当前全市防汛救灾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各区县和相关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迅速核实灾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核实灾情并对灾害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严防次生灾害。对水浸房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行洪河道堤防与桥梁等关键部位,及时进行隐患排查与加固,严防退水后次生灾害发生。
三是切实帮助受灾害群众生产自救。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出工作组,由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与当地政府一道组织和搞好生产自救。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受灾一线,为受灾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恢复生产。
四是加强值班调度。目前,我市汛情虽较平稳,但水库蓄水较多,个别水库已超过汛限水位,中小河流防御大洪水的能力依然偏低,城区易积水路段较多,防汛形势仍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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