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市民质疑——
伊利广场公共空间岂能变“游乐场”
伊利广场上设置的游乐设施
“伊利广场边上的儿童游乐场,不但占据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经营,而且影响市民正常的休闲纳凉。”最近几日,多位读者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位于旧城北门附近的伊利广场很大一块被儿童游乐设施占用,成了一个小游乐场,市民游园散步受到了影响。 那么,读者反映的儿童游乐设施是广场管理方设置经营的, 还是个人私自圈占广场公共空间经营?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老板:广场的“游乐场” 没有营业执照
8月2日,记者来到伊利广场看到,正如热心读者所反映的那样,儿童游乐设施位于伊利广场东侧的一块空地上,用铁栅栏围起来,栅栏上挂着的牌子上写着各项游乐设施的游玩票价。里面“旋转木马”、“旋转飞机”和“水陆战车”正在运营,机械摩擦声交织于耳。记者注意到,有不少家长都带着孩子来玩。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一位路过的市民刘女士,刘女士认为:“游乐场设在广场上有些不妥,因为这个广场属于公共场所,在这里占地做经营性活动,损害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此外,租用场地的租金用途也是一个问题。”记者注意到,在“游乐场”的入口处有一个活动板房,是游乐场的售票处。业主杜林虎告诉记者,他就是本市人,在这里经营儿童游乐设施3年多了。当记者问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时,杜先生直说:“没有,没办过,我这归新华广场管理处管,我每年给他们交5万块钱场地费。”
工商:对伊利广场游乐场 没有查处权利
对此,记者来到了回民区工商分局通道南街工商所,宁志刚所长说:“当初他们来过,想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他们缺少必要的手续,提供不了产权证、租赁合同或者承包合同,所以我们不能发给他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非法经营,按照规定应该予以查处或取缔,“游乐场”都经营这么长时间了,工商局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呢?对此宁所长给出的解释为:“我们工商局执法是有管辖权限的,就像发营业执照一样,只有非前置经营者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我们才有权利发营业执照, 同样,查处或者取缔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也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不然我们就是越权执法,是要被追究责任的。那个儿童游乐场每年都要有安全检查,属于前置经营者,而且在广场经营这样的游乐设施不属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所以不在我们的执法范围之内,我们最多可以去进行一些督促性质的检查,而没有权利查处。”
广场管理处:场地是我们出租的
8月2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广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刘国锋说:“伊利广场所处旧城北门,属于我市的人口密集区,但是那里缺少娱乐性公共设施,市民生活较单调,把广场的一小部分空地租给经营者,对于很多市民来说也是一种方便。再有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应该经营者自己去办理,我们只是出租场地,至于所收租金,虽然对于广场的绿化和维护是杯水车薪,但也有益处。”
公共场所被管理者出租给私人开设游乐场盈利,3年来游乐场却从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这样的事究竟由谁来监管,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 本报首席记者 张海平 实习生 陈初 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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