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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携租金突然“跑路” 无辜租客遭腾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5日13:46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介公司携租金突然“跑路”无辜租客遭腾房

  【导读】时下,租房住成了相当一部分人的选择。然而,因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不规范,通过中介租房被骗,或者由于房屋的潜在瑕疵造成承租人发生意外导致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负?“天天315”本周关键词:租房纠纷。

  中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年来,房价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高房价的压力下,租房成为不少人的选择。既然是租房,就很难避开中介,而这些年关于黑心中介的新闻屡见不鲜。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和大家一起梳理本周关键词:租房纠纷。

  这些天,家住北京的张女士就在租房上遇到了麻烦:张女士通过中介租到了房子,预交了半年的房钱,不料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就来催着交房。

  张女士:是我在2012年5月20号的时候在美堂房地产西城分公司租了一个房子,在西城区的南路园小区,租房子是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子。一个多月之后,房东就找到我们住的地方,说已经一个季度没有收到中介给我们的房租了,所以他要求我们必须搬离这个地方。后来我们就联系中介,中介公司说没有钱,打算半个月之后给钱,然后半个月之后再联系这个中介,我们就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门店也已经关了。

  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中介公司骗了,已经晚了,房东这边要求腾房。张女士感到无处说理,于是就向我们求助。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张女士的房东贾先生。

  记者:您现在有中介的联系方式吗?

  贾先生:我都找不着人了我联系什么去啊?今年在6月21号应该是付我房租的时候,已经找不着他了,我找不着中介公司了,依照合同法,我得解除委托托管的合同,也就是说这个房客跟那公司的合同,他去找那公司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您最后收到房款是什么时候?

  贾先生:最后收到房款是3月21号,6月21号就没收着。就6月份以后的就没给,子公司也好、总公司也好,我就找不着人了。

  记者也多次拨打美堂公司的电话,可惜始终无法接通。之后,我们找到了当时在美堂公司为张女士办理租房业务的业务员顾先生。

  顾先生:公司好像是倒闭破产了,因为现在那个公司已经不开了,而且现在原来的经理也联系不上了,所以有些事我也不太清楚。

  记者:公司破产之前就没有给这些消费者一个交待吗?

  顾先生:那我不清楚,因为我只是一个业务员,最最底层的一个。上层领导怎么跟业主还有消费者解释,我不太清楚。

  张女士通过中介北京美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的房子,租期一年,同时向中介预付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一共两万多元,并且签订了合同。从法律上说,这份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吧?

  邱建国:现在我们不知道她跟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内容。照理讲现在这个中介公司是从委托人那拿到这个房屋信息,委托人跟中介公司之间也有一个委托协议,消费者在这租房的时候,应当拿到出租人跟中介公司的委托协议,,证明她确实是她委托中介公司做的,要不然住进去也不踏实,这是一个。

  第二个像房产证,消费者至少手里有一个复印件。还有比如说房主的身份证,像这些信息她都应该掌握,所以刚才提房东说,现在跟我已经没关系了,因为中介拖欠我的房费,所以你必须搬出去。如果消费者手中的证据比较全面的话,我觉得这个房主说的完全没有道理。

  美堂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胡刚:整个案件里面既然我们的房主和租客都是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尽快的启动相关的维权的程序。首先向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比如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因为他们负责整个行业的相关资质的审批和日常的监管,所以他们相关的信息资料恐怕掌握得比工商机关还要多。

  第二个层次如果在我们举报的情况下,确实依然无法找到,恐怕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通过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可能时间会很长,周期会很长。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相关的刑事告诉的程序。

  

  时下,租房住成了相当一部分人的选择。然而,因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不规范,房屋的潜在瑕疵造成承租人发生意外导致伤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负?本文将提供一些解决办法。

  热水器危险可否提前退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故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哪些安全责任?租客因意外事件致伤或致死房东必须担责吗?

  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没有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

  (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

  (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

  租客在出租房内发生哪些意外需责任自负?

  如果房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前述的告知提醒、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义务后,在租赁房屋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意外时则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1)承租人因自身过错导致意外发生,例如:使用热得快忘记拿出且没有关闭电源导致水烧干引起火灾等意外发生。

  (2)承租人因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意外发生,例如突发疾病导致死亡。

  (3)承租人故意导致意外发生,例如:自杀。

  对出租房屋一方,也就是房东,有哪些事项?

  (1)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2)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时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如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做好明示、告知义务,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应提前告知承租人。

  (4)定期对房屋进行监督、管理,对容易对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设施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5)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制作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清单,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双方责任。

  对想要租房的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及房屋的实际状况,检查房屋及屋内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实际操作试用一下。

  (2)签订合同时,制作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清单,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双方责任。

  (3)提高安全意识,及时与房主沟通,定期查验、更换设施设备。

  (4)发生意外时应保持冷静,采取自救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5)及时报警并留存好相关证据或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一旦产生纠纷,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6)如发生纠纷应尽快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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