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连日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部分读者向本报反映:集宁区个别交通警察驾驶警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开车过程中还接打电话。另外,个别交通警察在路口执勤时也没有完全遵守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存在违规执勤执法的行为……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情况属实。对此,《视角》作者有话要说——
交警岂能带头违反交规?
文/程绍德
交通警察的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因此,交通警察首先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为公众做个好榜样。可是,由于特权思想在作怪,一些交警却不顾社会管理秩序和政法机关的形象,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耍威风、搞特权的资本,严重妨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损害了政法机关的社会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作为各种交通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交警自己都在明目张胆地违法,凭什么去管别人?所以,对于警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警察违规执勤执法之类行为,有关部门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如此,才有可能打消一些警务人员的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按照法规行事。
执法的严肃性何在?
文/吾可
执法者违规,会带来什么后果呢?不言而喻,群众一定会怀疑他们能不能做到公正执法。而交警执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公正执法。集宁区的有些交警同志,他们自己都违规了,怎能保证做到公正执法呢?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管执法水平如何,最低标准应该是自己不能有违规行为。要纠正别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自己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很难想象,交警自身就有违规行为,他们会在纠正违章现象时,能让执法对象心服口服。集宁区这些违规执法的交警同志就是这样,他们有的开着无牌照的车辆,有的在执勤过程中车辆不开启警灯,有的在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自以为是在履行执法职责,其实自己首先已经违章了。违规了还在那里执法,执法的严肃性何在?又拿什么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呢?也许,这些违规执法者会给自己找出种种辩解的理由,但是,即使有千万条理由,都不是违规的理由。希望那些有违规执法现象的交警同志,先纠正自己的违规行为,再去执法吧。
正人先正己
文/郭义海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代表的是国家,我们通常在市面上看到比较多的还是交通警察,他们站在路口指挥交通,其一招一式也都是经过训练的,其警容警纪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可是集宁区个别交警的工作作风却让人大跌眼镜,不挂牌照的警车更像是特权车,驾车随便打电话的做法本身就违规,这样的形象出来执法让老百姓看了会咋想?
出现这种不严肃的情形与警员自身不严格要求自己有关,总觉得自己高高在上,自己是纠正别人的,身上不免会有惟我独尊的思想。其实不能正确看待自己,不按职业操守去值勤就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当警察要比百姓觉悟更高,而不是要比百姓高人一等。都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此话不假,你的一举一动,群众都是看在眼里的。此外作为管理交警的上级部门也要对警员警纪狠抓严管,到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还有作为专门管警察的警务督察部门也要负起责任来,要深入下去,多巡视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之要让每一个警察的形象都是很优秀的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损害执法部门公信力
文/谢庆富
经过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市民向媒体反映的情况属实。如果说个别普通群众在驾驶车辆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公众并不感到紧张和意外。因为驾驶员违规行驶,将会受到劝阻和处罚。通常来说,普通群众违章过后都会小心驾驶,因为这事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是儿戏。但是作为执法人员,交警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太令人不可思议、难以接受了。执法者本身存在违规行为,怎么有资格去教育别人?对于交警驾驶警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规行为,也许相关部门可以给出一个听起来比较合情合理的解释,但是违规的结果不因理由充足而改变。
个别交警存在违规执勤执法的行为,文雅一点说是“害群之马”,不文雅地说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我们想知道的是,相关部门对个别交警存在违规执勤执法的行为真的一无所知吗?如果一无所知,说明单位有失察之嫌疑;如果明知而不矫正,则单位领导有包庇、纵容下属之故意。不论如何,交警存在违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受到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