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4日代表中国自行车队致信国际自盟主席帕·麦奎德和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西蒙·利利斯通,表示不接受罚款处罚,并强烈要求国际自盟公布中国队在2日晚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的犯规依据(8月5日新华网)。
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如是表述:“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而彰显和保障这种精神的便是比赛规则;规则是原定显性刚性的,不能有丝毫人为变通,否则便是潜规则伪规则甚至无规则。只有被充分尊重和执行的规则才能实现和捍卫奥林匹克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自行车队不接受处罚并强烈要求自盟公布犯规依据,绝非是为一枚金牌而抗争,用是用抗争捍卫规则尊严和奥林匹克精神。
事实上,中国自行车队的抗争是有礼有理有节有利的。首先,按照规则,作为合法代表队,中国队有知道犯规改判成绩真相及依据的权利。8月3日,潘志琛约见麦奎德和UCI官员、技术代表舍瓦利,并提起书面申诉,要求裁判长依据规则对比赛违规行为作出解释。麦奎德表示认同,并委托舍瓦利带领潘志琛去见主裁判,并重新看了比赛录像,但主裁提供的仍然是所谓犯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并未能从影像中解释清楚犯规依据。中国队遂对此表示强烈质疑,“以至于到目前为止中国队还不明白何处犯规,谁犯规,犯了什么规。”其次,按照规则,中国队有不服和不接受外罚的申诉权利。8日3日下午,伦敦奥运会组委会发表一份《自行车委员会的决定》公报称,驳回中国自行车队申诉,同时表示中国队有成员站到裁判台上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面对于这一处罚,潘志琛表示,“中国队是在国际自盟官员的带领下前去询问的裁判,中国队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的地方。对此罚单,我们不会接受。”
就事论事看,中国自行车队的抗争是维护运动员参赛权益和比赛规则尊严;往大处说,抗争之举则彰显了中国敬畏法度遵守规则的大国形象。诚如潘志琛代表中国自行车队在信中所言:“中华民族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奥林匹克精神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我们再次要求公布违规真相以及对违规做出解释,希望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反过来,设如对相关奥运执法官员涉嫌执法不公甚至违规执罚的容忍不究,则等于是对玷污规则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无助于对跃跃欲试者形成警示儆戒。
当然,抗争维权的前提是充分尊重规则。应当看到,8月1日国际羽联作出决定,取消包括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在内的四对女双组合的奥运资格。中国代表团对此反应平静,下午即公布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表示将尊重处罚。声明称,于洋/王晓理违背了奥林匹克的宗旨和公平竞争精神,中国代表团对此感到痛心,坚决反对这种行为。目前代表团对有关人员正在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而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更是公开表示道歉反思:“作为总教练,确实觉得要向球迷和全国观众说对不起。因为没有真正把中国羽毛球队优秀的拼搏精神充分展现出来,这一点我做的不够,”什么是充分尊重规则,这就是充分尊重规则。这更是负责任大国应有的心态和姿态,其意义和反响远在得失一块金牌之上。
毋庸讳言,由于文化背景和个性心态的原因,奥林匹克赛场难免诸多的人为诡异和不确定变数。比如,对英中自行车选手同属涉嫌“压线”,裁判却涉嫌厚此薄彼,而对英国自行车选手涉嫌“假摔”夺金则视而不见;再比如,丁宁在乒乓女单决赛中,罹遭裁判数度判罚过重不公等等,都可以依据事实和程序拿到台面上去据理力争。最大限度消除不确定性和人为变数的最好办法,便是用充分尊重和理性抗争保障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进而捍卫奥林匹克精神不受亵渎和玷污。当然,我所谓的理性抗争是据理力争,而非无礼谩骂。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后者非但无济于事,只会自取其辱。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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