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须有安全警示

2012年08月06日02:35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郝蕾)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有安全警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时,公众因不知晓安全逃离或避险信息而出现意外。

  日前,省法制办对新起草的《陕西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此外,各级政府还应建立健全黄(一般)、橙(较重)、红(严重)安全生产警示预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早期预防和过程控制。

分享到:
  • 新闻中方:美涉南海问题声明发出严重错误信号
  • 体育奥运-1500米自孙杨破世界纪录夺冠
  • 娱乐《黑客帝国》导演拉里变性 吓晕影迷(图)
  • 财经滇池拟对游客征收每人10元生态保护费
  • 科技奥运赞助商三星封杀HTC魔音耳机
  • 博客单士兵:17岁少年杀人事件的恋爱暴力
  • 读书朝鲜历任“第一夫人”谁最美(组图)
  • 教育名校开设选修课 “三国杀”风靡美校园
  • 育儿一卫生院注射用水当儿童疫苗 微博关注
  • 健康吃饭打嗝是啥病 眼皮总跳是怎么了
  • 女性法国击剑男队全裸上镜 男模时尚圈现状
  • 尚品约会腕表的秘密 盛夏享受欧洲“空城计”
  • 星座周刊下周欲求不满 测试婚姻幸福吗
  • 收藏摸着石头过河的文交所:发展方向迷失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