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湖北职员)
近日,网友发帖称,广东中山市人社局纪委书记梁国影更改儿子林钰成的考试分数,帮其考上中山市农业局公务员。中山市人社局发声明,林钰成考分被改属实,决定取消录用。(8月5日《羊城晚报》) 这无疑是继去年山西长治“宋江明事件”后,又一起恶劣的公务员招考舞弊案。我们知道,此前的“宋江明事件”在被曝光后,不仅事件本身得以修正,整个舞弊案也得到了全面彻查和严厉惩处。而眼下的“林钰成事件”,无疑也应得到同样严肃的对待。
也就是说,除了“取消录用”之外,对于“篡改公考成绩”事件,一方面,要彻查还原该案的完整真相和内幕:在环节十分复杂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梁国影竟能够为儿子“运作”专门“量身定制”的公务员职位,并轻易篡改考试成绩,这些舞弊行为身后是否还有同伙?
此外,在彻查案件真相的基础上,涉嫌舞弊的相关人员也应受到法律制裁。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418条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雷同而恶劣的公务员招考舞弊案也在提醒我们,要想真正维护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个案追究仍远远不够,必须从源头上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公务员招录舞弊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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