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聂炜昌
周春,24岁,公司职员。4月5号中午,她来到南坪一个大商场,在手机柜台里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4S(16G),花了4988元。
新买的手机是个山寨货
“你的这个手机啷个可以换电池哦,不会是山寨货吧?”晚上,周春拿着手机在朋友面前显摆,朋友拿出自己的苹果手机和周春的手机进行比较后,提出了疑问。
原本是显摆,却被朋友指出是假货,周春觉得很没面子。回到家,她上网搜索“山寨苹果和正品苹果的区别”,网页跳出一大堆,但总的就是5点差别:
正版iPhone的屏幕硬度绝对强,而山寨iPhone几乎都是软屏;正版iPhone的电池不能更换,山寨iPhone能更换电池;iPhone的数据接口是苹果的专用DOCK接口,而山寨iPhone通常是用USB接口;iPhone能够通过支持多点触控的Safari浏览器直接连接www网站,山寨iPhone完全不可以;如果连接上电脑的iTunes,真正的iPhone会提示连接成功,而山寨iPhone不能识别。
周春拿着新买的苹果手机一条条比对,结果很悲催:每一条都符合山寨标准。
第二天,周春拿着手机到商场讨说法,但商场给不了她任何说法。她只好报警。
手机贴膜时被调了包
民警赶到后,调取了商场的监控录像,给周春找到了答案。
监控显示,当天周春付完款,一名男销售员热情迎上来,说自己可以帮忙贴膜。买手机免费贴膜,这是手机销售员承诺的,周春把手机递给了他。
当周春在等待贴膜的时候,男销售员趁她不备,将她的手机装进了自己的右边裤兜,然后从左边裤兜掏出另外一部外形一模一样的手机,贴好膜后交给了周春。
警方很快查明,男销售员叫王明,33岁,南岸人。随后,王明被抓,他交代说,那部山寨苹果手机是自己花了1000多块买的高仿品。调包成功后,他一直将周春的手机藏在家中没敢用。经鉴定,这部正品苹果手机价值4888元。
法院判他罚金1万元
7月3日,南岸检察院指控王明犯盗窃罪,向南岸法院提起公诉。
南岸区法院认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888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王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已经退还赃物且有悔罪表现,昨天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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