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羽(江苏大学教师)
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8月5日《新京报》)
也许,昆明方面是抱着“人人有责”的态度,来征收生态保护费的——游客难道不该为滇池环境污染担责吗?这样的说辞看似正确无比。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自然应该承担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在环境污染面前,游客们似乎也不能袖手旁观。但人人有责的前提又是什么?当然是要厘清责任。在环境污染面前,不同群体的责任是不同的。如果意识不到这个前提,“人人有责”就会成为和稀泥的借口。
具体到滇池的污染治理。首先,是谁造成了滇池的污染?即使游客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但他们肯定不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更何况他们的旅游支出也已为地方发展做出贡献。不能因为他们曾经来过,就要为景点负责到底。其次,是谁肩负治理滇池的主要任务?毫无疑问,是相关环保部门,是那些环境的直接污染者,前者是职能部门,后者是主要责任人。
通过新闻我们可以发现,地方生态保护费的征收对象通常是组织而不是个人。比如,云南玉溪对相关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收取标准按其接待游客的人头来算。这样的征收,才是符合权责对应关系的——既然你通过景区经营获得了收益,也加大了景区环境负担,那么你就应该为景区治理作出补偿。不过,与个体相比,职能部门更应该首先承担起相应责任。如果自己份内的事,却想通过“人人有责”化解到公众身上去承担,恐怕就很难厘清其中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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