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邱萧芜 摄影 王珏
都说这“拾金不昧”是社会美德,可这有偿“拾金不昧”就有错了吗?家住江北区盘溪市场附近的罗先生觉得自己有些想不通。
罗先生是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的一名普通的拉货工人,他每天凌晨三四点钟就得起床,推着板车去批发市场拉货,要到傍晚六七点才能回家休息。虽然工作累,一天下来总有100多元的收入。
昨天下午4点左右,罗先生像往常一样拉货,走着走着,地上一个塑料口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罗先生伸手捡起来。打开一看,里面有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没有现金。
他觉得丢了东西的人一定很着急,这些证件补办起来,比自己拉一天的车还要累。于是,他通过行驶证上的车牌号,一辆一辆地在附近对照车牌。那时候,头顶的太阳明晃晃的,室外最高气温达到了38摄氏度。
行驶证上的车牌号码尾数是081,查找了几辆车后,终于发现有一辆小货车,它的车牌尾号是081。
找对了车,车上没有司机,然后他围着车转了一圈,发现了一个信息:这辆运货的车,有个联系手机号。罗先生怕对方着急,赶紧拨打过去,货车司机急急忙忙跑过来。
当时,旁边有个市民看到罗先生满头大汗的样子,也看到了这激动人心的一幕。
这个市民凑过来,建议货车司机奖励罗先生50元,“别人帮你捡到这么重要的东西,就当给人家买水喝嘛。”
刚开始还很热情的司机,好像突然冷静下来了,看了一下说,要50元?这不是敲诈吗?
罗先生想较真,“我本来是做了好事,怎么就成敲诈他了呢?”俗话说人争一口气,他还就真想要这50元钱,对方司机说,不可能的。这可让罗先生有点郁闷。
围观的人群也炸了锅,都在说这事,有人说,别说20元,200元也该给的。好多丢了东西的人,打广告,写纸条,信誓旦旦,说是要重奖,人家东西找回来了,却变卦,舍不得了。当然,也有人说,举手之劳,捡到还给人家,也是很正常的嘛,拾金不昧嘛!
货车司机在人群中迟疑了一下,转过身,走到了一个小卖部前,买了一瓶矿泉水,拿在手中。
然后,上车。罗先生跟着问,“我不是敲诈你50块钱,要是我存心想敲诈,你给我500元,我都还不一定会还给你,又不是我偷的,我捡到的。”
货车司机把那瓶水塞到罗先生的手里,然后,一脚油门,车开走了。
我们从罗先生那里要到了货车司机的电话(罗先生从通话记录里找到的)。
可当我们还没有将事情的全过程说完的时候,货车司机掐断了电话。
(时报通66099999感谢罗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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