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春梅通讯员辛爽
东方今报郑州讯 交5万元首付款,就可以买到价格低廉的“内部指标”房;交十几万元“活动经费”,就能到公安局当警察,这样的好事你信吗?反正有人信了。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发布消息:马新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查明,从2009年9月开始,马新强谎称自己担任某拆迁项目的副指挥长,只要找领导说说、“花点小费”就能拿到“内部指标”房,每平方米只要2000元左右。2009年11月,市民张某将5万元首付房款交给马新强。直到去年6月,张某找到房管部门了解情况后才报了警。
2011年9月,马新强被抓捕归案,他不过是房管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此外,马新强还打着能帮忙安排学生到公安机关工作的幌子,先后多次实施诈骗,其中一名女被害人两次共被他诈骗了30余万元。
二七区法院法官李晓理介绍,马新强在短短两年时间里,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文书及印章等手段,打着帮人购买廉价住房和安排工作的旗号,先后诈骗近20名被害人121.6万元,涉案赃款迄今尚未追回。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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