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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规定,购入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用于实施计划的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
○暂行办法规定,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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