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妻子身患痼疾,生活不能自理,丈夫王某却从家中搬走并拒绝抚养妻子。无奈之下妻子向法院申请强执,要求丈夫依法给付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日前依法受理了这起执行案件。
申请人李女士与被执行人王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198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7年,李女士患上类风湿性关节炎,病情逐年加重,致使行动困难,工作难寻,无经济收入。而王某自妻子患病后,便以自己也有病、无力照顾为由,逐渐拒绝给付李女士生活费及医疗费。2010年5月,王某置病妻于不顾,从家中搬出,在外单独租房生活,一个月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跟妻子离婚,被法院依法驳回。
无奈之下李女士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抚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抚养的法定义务,依法判决丈夫王某每月给付妻子李女士抚养费400元,但王某从未主动履行义务。李女士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王某给付抚养费。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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