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4日代表中国自行车队致信国际自盟主席麦奎德和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利利斯通,表示不接受罚款处罚,并强烈要求国际自盟公布中国队在2日晚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的犯规依据。
潘志琛在信中这样回顾了当晚决赛赛场上的情景,“团体竞速赛中国队与德国队决赛結束,显示屏即刻公布两队的成绩,中国队以32秒169战胜德国队。赛后4分36秒,显示屏公布了正式成绩,中国队为第一名。值得说明的是,这是比赛裁判团在赛后4分钟之后,经过裁判程序处理之后公布的成绩,而不是即时的电动计时成绩。此后,组委会再次公布中国队第二的改判成绩公告,两次公告之间的时间是2分43秒。”
8月3日,潘志琛约见了麦奎德和UCI官员、技术代表舍瓦利,并提起了书面申诉,要求裁判长依据规则对比赛违规行为作出解释。中国队表示强烈质疑,“以至于到目前为止中国队还不明白何处犯规,谁犯规,犯了什么规。”
8月3日17时,伦敦奥运会组委会发表一份《自行车委员会的决定》公报称,驳回中国自行车队的申诉,同时表示中国队有成员站到裁判台上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
对于这一处罚,潘志琛表示,“中国队是在国际自盟官员的带领下前去询问的裁判,中国队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的地方。对此罚单,我们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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