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科技部去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近一年来,广东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给予适度倾斜支持。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推进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分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刘艳荣巡视员介绍,结合大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基础和特点,《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
——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截至2011年底,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已达8156家,其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793家,民营企业占了近70%。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地方布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全球化的产业创新网络和研发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刘艳荣说,《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广东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以及土地供应、采购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给予适度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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