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现代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物业管理公司被人们亲切地称之为“管家”。然而,前不久兰州相关部门注销了38家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却引发了不少市民的讨论。在短短一周时间内,有大量市民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微博等集中反映自家小区“管家”的种种“傲慢”和业主们的无奈。整理这些热线,令人不禁想问:究竟是谁纵容了“管家”的傲慢?
相信业主反映“管家”的不是,并非希望自家的“管家”也被注销资质,而是希望有一个渠道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警醒“管家”褪掉身上的傲慢。毕竟“管家”直接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然而尴尬的是,在现行体制下,“管家”的资质评定以及相关的服务水准的认定,业主们几乎没有发言权。往往是“管家”们突然拿出红头文件:“我是某某资质,所以我的收费要上涨。”一头雾水的业主们只能按文件掏钱,但却无法按文件享受服务。
其实,改变物业管理目前这种单方面的资质评定模式非常简单,主管部门可以依托现有的网络、热线电话,公开开展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评定,把业主们的意见作为物业公司申报资质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次,物业公司申报资质时必须拿出业主们的鉴定评论。这份鉴定,可以是主管部门设置的统一模式的问卷调查,为防止弄虚作假,每一份调查,必须有业主的签字或盖章。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甄别。如此,“管家”的傲慢势必会收敛起来。
当然,业主也应该理性面对“管家”,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纵容,不迁就“管家”的傲慢,但也不能以傲治傲!
本报记者 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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