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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在入室行窃被发现后逃跑,竟又返回让被害人报警。日前,被告人石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受审。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肥西县第一例入户盗窃(未盗得财物)被刑事追诉案。
2012年5月24日14时许,石某某到租房处附近的肥西县上派镇进站大道新民村住户张某某家,见其大门锁着,就用力将大门门锁弄坏,进入室内打算盗窃。不过,他被在卧室内睡觉的主人张某某发现,张某某大喊“有小偷”,石某某就逃离现场。回到租住的地方,石某某立马换了一身衣服,再到现场看看情况,发现张某某没有认出自己,石某某还给张某某出主意报警。石某某的异常热心,反而引起了张某某的怀疑,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最终锁定了石某某就是嫌疑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入室行窃,虽未盗得财物,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该案未当庭宣判。(聂新春 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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