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此举引发社会热议,一纸协议能否根治屡禁不止的“红包”痼疾?
“不送红包不放心”
来自山东省的陈峰对记者说,去年他父亲患心脏病住院手术治疗,有朋友提醒一定要给医生送‘红包’,否则不好好给治。陈峰不好意思地趁医生一个人在屋时,塞了2000元的信封在医生口袋里,也给住院处的护士长送了同样的数额。“还好我送了。”陈峰后来发现和他父亲同病房的其他人也送了。“因为医生到底会不会认真手术和治疗,患者没法检验。”陈峰说。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患者发自内心尊重医生的医术、医德、人品表达感激送“红包”的数量不会太多。更多的患者是“从众心理,不送‘红包’不放心,怕不送得不到好的服务”。另外一种可能是,患者想得到额外更好地服务,比如提前住院、提前手术等。
“不拿红包的都很清贫”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有医生说:“现在是不拿‘红包’的都很清贫,拿‘红包’的活得反而很滋润,这样下去很可怕。”
也有医生表示,医生是个高风险、高门槛、高强度的工作,收入并不高,“红包”是劳动价值的扭曲体现。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说,患者找不到好的医生,或者做一个手术要等很久,因此送“红包”成了解决稀缺资源的手段。尽管“红包”确实起到了补偿医生收入的作用,但医生待遇问题不应该通过“红包”来解决。
桌上签字有无意义
对于卫生部此举,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说,用明文规定告诉患者和医生,送“红包”和收“红包”都是不可取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是必要的。
然而,北京市人大代表、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强磊表示,约定虽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实际意义不大。“红包”本身就是暗箱操作的,怎么会写在书面上呢,这是道德问题,应该靠良心去做。
强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称,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许多地方出台了规定,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据新华社北京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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