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年2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被告秦星的诉讼代理人称,秦星在冷水滩区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星救下,秦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
原告律师胡益华驳斥:“冷水滩区看守所及其干警出具的是虚假立功材料,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其出具伪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请求法庭核实。”
立功证明被称弄虚作假
被告秦星向法庭出具的立功证明材料有3份:一份是冷水滩区看守所出具的《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报告陈述:“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0分左右,秦星和汪婷发现周兰兰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场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已离地,正在实施自杀,她俩立即上前制止了周兰兰的自杀行为……”这份报告盖有冷水滩公安局的印戳;另一份是值班干警唐爱国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立功的陈述材料;第三份是13名同押人员签字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唐慧向记者出具了法院查实“秦星立功”是伪证的材料——《(2010)永中刑初一字第5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记录:“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时46分左右监控录像(指冷水滩看守所)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指冷水滩看守所)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见右上图)
“被自杀”妇女否认自杀
为探究立功证明的真相,记者设法找到了“秦星立功”事件的关键人周兰兰。
现年48岁的周兰兰系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农妇,因为儿子在某医院治疗中导致瘫痪,她一直为这起医疗纠纷上诉,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7年5月22日关进冷水滩区看守所。
周兰兰表示:“我儿子的冤情没洗清,我为什么自杀?我与秦星关押在一起期间,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纯粹是伪造的!检察院和法院找我调查时,我都这么说的。”
既然当事人周兰兰否认自杀,那么秦星和汪婷立功救人的虚假证明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这中间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法庭出于慎重考虑,没有采信有关方面出具的立功证明。(据《三湘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