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晨
从本月开始,江苏省淮安市所有被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都必须在政府内网上“晒”出自己的“家底”。7月30日,淮安市国资委在对3名拟任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公示时,便已同步对其财产进行了公示。各区县的公示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根据此前出台的淮安市 《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凡是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未来,凡拒绝申报者非但不予提拔,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虽然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政府内网进行公示,但淮安迈出的“第一步”,还是引发了各界的极大关注。
房产情况居申报首位
《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是由淮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于7月10日正式颁布的,于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需财产公示的对象,包括了全淮安市拟提拔的所有乡(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公众关心的公示范围,《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五大事项,其中拟提拔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被放在了首位,须申报情况包括了拥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和房产性质等。
此外,拥有车辆的购置时间和价格,投资或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名称和投资总额,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和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借款总额等都在公示范围内。
如此“事无巨细”,在国内其他出台类似规定的城市里尚属首次。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最后还包括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这样一个兜底条款,从而确保了“应申尽申”。
拒绝申报将不予提拔
“近几年来,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民间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国内一些地区和部门都已进行了积极探索。”淮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出台 《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的背景时指出。
财产公示表格分别报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与干部任前公示将同步进行。淮安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王建华认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任前公示本身就意味着引入监督,财产的同步公示使得监督得以具体化。”
对于可能出现的官员“拒绝申报”情况,《暂行办法》中要求纪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对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不予提拔。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有隐瞒重大财产情况的,已提拔的也将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老百姓暂时看不到
《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充分保障群众对干部财产状况的知情权,从而有效行使监督权,真正落实‘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目前的规定,淮安市委拟提拔的人选,将在其任职单位和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市直单位拟提拔的人选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县(区)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这意味着,被提拔人选的财产情况只是在内网公开,暂时还不能完全与老百姓“碰面”。
有声音认为,只在内网上公示,意味着公开的程度还不够透明。但淮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像这样“敏感”的改革,推进仍需十分谨慎。“无论是在任职单位还是电子政务平台公示,财产公开的目的并没有改变,因为实际上最了解情况的还是单位内部,提拔期间竞争也是在内部。”王建华也表示,目前之所以还叫《暂行办法》,就是希望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经验,在合适的时候能够进一步完善推广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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