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确需裁员的,应当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员实施方案包括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等。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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