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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8月6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 员芮宣)网络公司私下建起赌博网站,两年时间非法获利7亿余元。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这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的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2009年10月15日,金海威等人注册成立瑞安市日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设立网站,以“双扣”等棋牌类游戏吸引网络玩家下注参赌,下注筹码为网站的虚拟货币“乐豆”。网站靠从玩家赌博中抽取手续费和向玩家出售“乐豆”获取利润。
“乐豆”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注册游戏账号时系统免费赠送少量;二是通过网站提供的网银、电话充值等手段用人民币兑换;三是在线下用人民币向所谓的“银子商”(即在玩家间倒卖虚拟货币以赚取差价的人)购买。由于第三种方式价格较低,最受玩家欢迎,金海威等人就与“银子商”虞某、黄某商议,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虞某、黄某提供“乐豆”,再由二人以市场价向玩家或其他“银子商”销售,同时公司为他们提供资金,帮助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回收“乐豆”。
由于“乐豆”的数量全部由网站控制,虞某、黄某对外美其名曰“乐豆”代理商,其实就是网站的“托儿”。网站技术人员通过后台数据库不断向他们开设的特定账户内投放“乐豆”,他们则雇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不断与游戏玩家和其他“银子商”联系,进行“乐豆”的出售和回收,赚取差价。
该网站还专门设计了一套机器人上庄程序,让数个机器人账号在游戏房间内自动上庄和游戏玩家进行赌博,以此消耗、回收玩家的“乐豆”。据交代,一开始“乐豆”代理商每个月从公司里拿工资,没有分成,而随着“乐豆”生意越来越好,公司决定把“乐豆”利润的三至四成作为代理商提成,其余利润归公司所有。
截至2011年9月案发时,日新公司已非法获利达7.32亿余元,金海威等数名公司管理人员分红达上千万元,虞某和黄某也分别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和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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