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运毒女子一审被判无期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7月14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怀孕期间受雇于他人乘坐长途客车运输毒品的女子王金花,日前因运输毒品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2001年,时年25岁的临夏籍女子王金花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打工时认识了一名自称“东乡”的男人,并答应为其往西安运送毒品。2004年2月24日凌晨,怀有身孕的王金花腰部绑着毒品坐上了兰州发往西安的陕D·12209号长途车,当车行至榆中县柳沟河收费站时,被金昌、兰州两地公安民警拦截,缴获毒品三块,净重1058.7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