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张某是桓台马桥人。2009年4月2日,他在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七楼坠落,造成颈椎损伤、高位瘫痪、深度昏迷。张某的直接雇主罗某,由于赔偿能力受限,所支付的医疗费对张某的病情可谓杯水车薪。当年5月19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本案后,立即指派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仅仅一周后,两名援助律师就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将先予执行的20万元医疗费在第一时间拨付到医院账户上,帮张某渡过眼前难关。最后,经过两年半的艰辛诉讼,两名援助律师将法院判决的120万元赔偿金交到张某手中,使张某后半生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贫弱群体撑起了一片晴空。该中心先后获得“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全省司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关注弱势群体、建设阳光工程”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为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该中心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健全完善了市、区(县)、镇(街)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2个,其中,市级11个、区县131个,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已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该中心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公示牌进村居”、“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法律服务村村通”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
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引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每年不领补贴至少亲自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导向作用。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督促引导全市执业公证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扩大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实现公证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多赢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动公检法部门将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的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量。
“三亮三比”,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推出的重要举措。他们通过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打造为民服务工作品牌。如今,市法律援助中心党员干部职工热情高涨,他们通过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发放法律援助卡等形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
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52件,接待来访当事人2万余人次,接听“12348”法律热线8000余个,免收案件代理费2000余万元,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有效维护了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编辑: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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