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左进伟 翟菲)上周本报报道了大型车辆将增加年审和积分学习制后,很多市民咨询小车(C1型)的政策,记者咨询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对驾驶证满12分的驾驶人实行强制学习培训,除沂源和高青以外,其他区县的驾驶人必须在淄川商家教考中心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才重新发驾驶证。同时交警提醒,领证日期是7月1日的,算分周期到第二年6月30日,驾驶人一定要定期查询。
一年两次超12分将重考科目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4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不参加学习其他业务办理将受影响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市驾驶人记满12分的,车管所将向驾驶人邮寄满分告知书,驾驶人持满分告知书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报名,除沂源县、高青县外,其他区县满分驾驶人须到淄川商家教考中心安全驾校参加满分学习,安全驾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即可办理驾驶证满分清分。
据沂源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介绍,满分驾驶人需持驾驶证和身份证到大队交管科开具学习通知单,到车管所综合服务厅交纳250元的学习费、考试费。驾驶人服务厅进行满分学习受理后,驾驶人将完成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学习完成后可以随时预约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
交警提醒,驾驶人到交警部门的服务窗口可以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分情况,也可以通过淄博公安交警网进行网上查询。需要驾驶人注意的是,如果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7月1日,则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并非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另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要及时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并接受考试,以免影响驾驶证正常使用。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左进伟 翟菲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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