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沈春耀委员建议,对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给予特殊的帮助或生活上的补助。
沈春耀委员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非常成功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政策带来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我们也应该予以关注。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现在由于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独生子女先于父母亡故。这对他的父母甚至是祖父母都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现在的家庭结构是“4-2-1”型,所以对这个问题应给予关注。现在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和家庭,是一个逐步扩大的群体。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心理的、生活的和社会交往各个方面的。
沈春耀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一章中增加这方面的规定,给予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和家庭以特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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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有床位342.3万张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0868个,床位342.3万张。其中:城市养老机构5616个、床位63万张;农村养老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32140个、床位242.1万张;社会福利院1597个、床位27.2万张;光荣院1389个、床位8.1万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复员军人疗养院82个、床位1.5万张;社区养老机构44个、床位0.4万张。
我国养老机构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以三种不同的法人类型存在:一是由政府投资举办、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民政部门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复员军人疗养院等。二是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三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
此外,还有大量未在任何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单位有40602个(包括各类养老机构39904个,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单位698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92个;在编制部门登记的5050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26667个;未登记的8793个。
陈丽平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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