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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殃及女子致“毁容” 司机赔“美容费”1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6日13:04  东方今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何永刚实习生郭孟虹)货车撞上限高杆,限高杆砸伤过路的岳女士,岳女士将货车司机告上法庭,索要除疤费。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11年11月20日晚8时许,司机高明驾驶货车沿郑州市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阳路北环立交桥东上桥口处时,被限高杆挡住。限高杆被撞后偏移,正好撞住了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岳女士的面部。岳女士被诊断右面部软组织大面积撕脱伤,住院13天,花了6500元医疗费。

  由于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司机高明垫付了她住院医疗费用6300余元。岳女士出院后,脸上留下了一块疤痕,医生告诉她,像这样深的疤痕,必须分几次做局部激光治疗才能消除,每个疗程都要万余元。于是,岳女士要求高明再拿钱供她做激光手术。高明表示他已经尽到了责任,不会再为岳女士拿钱消疤。

  2012年2月11日,岳女士将高明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高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65652.40元。

  经岳女士申请,惠济区法院委托对其脸部伤情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岳女士面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抗疤痕治疗费用约为6000元/6个月;局部疤痕激光治疗每疗程费用约为12000元/疗程,共需3个疗程;半年后复诊,必要时手术治疗,手术治疗费用为12000元。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高明由于判断失误,致使其驾驶的货车与限高杆相撞,导致岳女士受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对交警部门作出被告高明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而对该事故认定予以采信;因高明的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则由高明承担。

  近日,惠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高明及保险公司赔偿岳女士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线索提供维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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