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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新规年内出台“高保低赔”现象将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6日13:19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商业车险新规有望年内出台,“高保低赔”现象将彻底改变。这是上海保监会答复市人大代表钱翊梁改变商业车险 “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条款建议时透露的。

  “一辆奥迪A6,保险金额41.5万元。不管是刚买的新车还是10年车龄的旧车,保险金额一样,保费也全部是4000多元。但一旦出险,却一律按折旧价赔付。新车约能得到90%的赔偿,旧车的赔偿则可想而知。 ”钱翊梁说,他自己和一些朋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赔偿处理条款表明,按新车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指非营运的小客车)。

  “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条款,显而易见,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钱翊梁表示,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这种被称之为 “高保低赔”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霸王条款。有关方面应尽快改变“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条款。

  上海保监会表示,商业车险在投保时应按照何种价值进行投保的问题已经得到了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年重点解决。 “商业车险新规年底前将出台。 ”上海保监会有关人员表示。

  今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今年3月,中国保险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车辆发生完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

  根据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中国保险协会还应拟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以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

  行业协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行业最低标准,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始根据示范条款制定新的保险合同。上海保监会有关人员表示,预计年底前被消费者诟病的“高保低赔”现象有望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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