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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刘靖晟 记者孙莹)北京也出了个“啃脸人”,只不过他是因为酒后失控,发生纠纷后撕咬他人脸部,致人重伤。记者昨日获悉,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西城法院。
去年10月4日晚6时许,李某在北礼士路一楼下与王某等人喝酒,因琐事发生纠纷。酒后发狂的李某上前撕咬酒友王某的脸,致其面部软组织缺损,左侧颞部、额部外伤,伤痕累累。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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