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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日报报道,民办学校起校名不得冠以“中国”、“国际”等字样。合肥市教育局出台《合肥市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对民办学校名称进行了专门的界定,这在全省也是首次。
据了解,合肥市学校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及其简称;重大节日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汉字;‘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根据新规,民办学校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组织形式”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并可以包括教育类型的内容。在合肥市所辖县(市)内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中不得单独冠以“合肥”字样,可以与所在县(市)名称或地名连用。在合肥市城区(开发区)内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中不得单独冠以所在区名称或地名,应当与“合肥”连用。未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冠以“安徽”字样。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不得使用“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民办学校名称冠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名称用字应当避免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淆。(刘思嘉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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