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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8月6日,大江网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6日,江西恒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碧朗制鞋有限公司、江西大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以上单位的违法行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即日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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