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和浩特市团委开展的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是全市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等。评选标准要求为,争创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60%以上,其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争创集体干部职工要做到爱岗敬业、遵章守法、诚实守信、文明从业,积极参与岗位建功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争创集体要做到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争创集体能够做到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在管理能力、队伍建设、服务意识、单位业绩及群众形象中取得明显成效,让承诺、践诺、评诺全年不间断的进行,让为民服务真正在工作得到实践;争创集体要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文化行动”、“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等活动;争创集体能够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在单位的主导作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并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争创集体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开展了主题突出、活动新颖、内容充实、成效明显的纪念活动;另外,争创集体必须获得旗县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文/本报记者 刘 昕 实习生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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