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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需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成员说明情况,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组织制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
“企业日后如果要招人,老员工优先。”省人社厅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单位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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