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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吐乌大高等级公路风力发电站附近发生一起车祸,正在执勤的特警驾驶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柴窝堡收费站时,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
据该收费站一名负责人介绍,由于该警车是乌拉泊辖区范围的,不属于柴窝堡辖区范围,理应要收费。同时,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希望广大市民能给予理解。
毫无疑问,在这起“救人被拦”事件中,坚持收费的收费站会受到舆论的口诛笔伐,处于严重的道德劣势。但是,简单的道德评判并不能代替理性的分析,面对收费站的“冷酷无情”,我们更应该追问的是,这些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会缺乏起码的人情味,难道仅仅是因为收费站唯利是图吗?——虽然他们总是给人以这样的印象。
严格从依法办事的角度看,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做法,并无不妥。按照规定,救人的警车属于乌拉泊辖区范围,不属于收费站所在的柴窝堡辖区范围,并且该警车也无法出具可免过路费的凭据,理应交费。因此,我们可以从制度层面提出更为合理的建议,却无法先入为主地认为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行为就一定是错误的。
或许有人会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情味的制度是“恶”的制度。面对救人这样十万火急的事情,为什么不能“特事特办”呢?这道理说起来没有任何问题,可要付诸实践,必须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可以准确无误地确认“救人”为前提。如今,事情发生过之后,我们再“还原”当时的场景,的确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但任何现场的判断,都要以当时场景下当事人的认知为前提。
这一点,恰恰是这起“救人被拦收费”事件中救人方最大的尴尬。当救人的警方无法拿伤员作为“人质”来证明其所实施的救人这一公务行为时,其所能证明自己的就是“警车+执行公务”的公信力。可问题是,这种自证清白的公信力反而更弱,正如收费站相关负责人表示的那样,目前有“公车私用”的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言外之意就是,你怎么能证明你救人行为的可信性呢?
如果假设一种更为极端的现象:警车是在接伤员的途中,没有“人质”作为佐证,只能靠自己“空口白牙”来自我担保,这种信任危机就会表现得更为突出。这说明,近年来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的“公车私用”现象,早已让一些公车变得有些声名狼藉了,使人们对公车从事公务行为的公信力产生严重怀疑。甚至在有些时候,“公车公用”也被怀疑为“公车私用”,比如这起“救人被拦收费”事件。
而要消除这种危机,就不能靠“特事特办”的个案处理,而应诉诸制度层面的公信力重塑。比如,对公车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对“假公济私”的公车使用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车从事公务行为的公信力才能树立起来。否则,鱼龙混杂之下,不信任就会成为一种常态,“救人被拦收费”也就一点都不冤。
贺方(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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